关于召开“粤能清洁能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和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粤能清洁能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粤能清洁能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苗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登记时间及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22:00止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作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参会的依据。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前述登记时间内添加微信:15606131306/litubin01进行登记。
3、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登记之日起,至2020月4日20日24: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微信、邮件或者邮寄方式送达的签字捺印的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登记时可一并提交表决票)。
4、会议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接受微信、电子邮件、纸质书面投票(表决样式见附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①个人投资者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指定委托的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王键转苗海投资收
联系电话:15606131306/15216788128
微信:15606131306/litubin01
电子邮箱:15606131306@163.com/651399635@qq.com
邮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弯路10号慧湖大厦B 1902
邮编:215000
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
请在微信(发送表决票时)、电子邮件名、纸质信封表面或快递单据中标明:“粤能清洁能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基金延期一年的议案》(见附件)。
三、表决说明
1、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通知规定的收件人,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意见未填、多填或无法辨认或相互矛盾的,或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通知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的,如各表决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意表决;如各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为准,先送达的表决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无效表决;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通知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表决意见栏的选择项下选择一项签名并按手印。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6、请选择邮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充分考虑邮寄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四、计票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表决截止日后的次日(即2022年4月20日),若在表决截止日前,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权行使完毕,即以表决权行使完毕之日为准。
五、决议生效条件
1、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重要提示
1、请选择邮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纸面授权委托书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和纸面授权委托书。
2、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上海苗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基金管理人:上海苗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基金管理人上海苗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粤能清洁能
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签收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签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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