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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基金延期一年的议案

附件:

关于基金延期一年的议案


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


     “粤能清洁能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本基金”)2017年5月16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存续期为5年,基金存续期即将届满。因粤能公司出现大额债务,本基金虽已和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签署《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但粤能公司未能履行返还款项、支付本息的义务,故可能需一定的时间对粤能公司进行追索

以实现权利。故召开本次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决议:

“粤能清洁能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延期一年,延期期间上海苗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担任管理人、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继续担任托管人。

请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审议。



                   基金管理人:上海苗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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